湖北省印发《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资源向基层流动,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根据意见,湖北省将用5年时间,发展省、市、县三级法人科技特派员300家,个人科技特派员5000人,建设“星创天地”50个,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合作社500个,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各类先进适用技术、新机具、新产品1000项,直接服务、带动农户20万户,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运行机制较为完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新局面。
为此,湖北省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对事业单位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可以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选派为科技特派员,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科技特派员离岗开展创业和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其所有。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兼职或离岗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纳入支持范围等。
目前,湖北省内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累计已达5100多人,在服务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推动成果转化、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先后涌现出张华盖、姚凤君、李保山、贺根等一批服务和创业典型,受到省内外媒体的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下一步,湖北省将借助省级文件出台营造的良好政策环境,进一步创新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补齐“三农”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