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上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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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趋势,加快培育和孵化农村新型创业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田野上星创天地(以下简称星创天地)由湖北田野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数字乡村平台、农村科技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服务的现代农业农村众创空间。   

第三条 星创天地提供创业人才集聚、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等系统性服务,为广大农业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四条 进入星创天地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为创新创业方向明确的农业相关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星创天地总体布局要求; 

(三)项目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向星创天地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星创天地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星创天地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 进入星创天地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 进入星创天地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 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八条 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入驻两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星创空间。   

第五章 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星创天地管理办公室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一条 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六章 企业联络员

第十二条 设立企业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每周联络2-3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负责企业与星创天地、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三)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四)每个月、半年或一年,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星创天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1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