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上星创天地种子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田野上星创天地种子资金管理机制,促进入孵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种子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资金短缺问题,以有偿资助,或入股方式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湖北田野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叁百万元作为种子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四条 种子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相关规定,遵循择优资助、依法规范管理、安全保值的原则。
第五条 种子资金有偿资助应遵循“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人参与,促进涉农创业企业的快速发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六条 种子资金的资助对象是进入田野上星创天地进行创业孵化的涉农企业。
第七条 种子资金资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章 资金资助方式
第八条 种子资金资助方式为有偿资助或入股,具体条款由湖北田野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企业协商确定。
第九条 种子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运作程序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创业企业,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种子资金。申请时,企业必须向湖北田野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种子资金使用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和近期经营状况介绍;
3、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
4、企业章程、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和验资证明或相关审计报告等相应的企业资产说明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个人资料;
6、其他与申请种子资金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 湖北田野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全部申报材料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立项:
1、对企业申请种子资金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并向申请企业详细说明种子资金的资助方式、政策性约定、运作与管理事项等;并与申请企业协商种子资金资助的具体细节,并签订有偿资助意向协议;
2、对申请企业的资信、资产及负债、经营管理、行业竞争、技术开发能力、发展前景等状况进行调研,出具调研报告;
3、组织五人以上的技术、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请企业或项目的创意构想、商业模式、市场、资金筹划、财务评价等可行性和风险性进行全面论证、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
4、通过一定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5、种子资金经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申请企业签订有偿资助协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湖北田野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作为种子资金管理部门,设立种子资金专户,将资金拨入、拨出、回收、资产处置回收款、专户利息等纳入专户核算和管理。
第十三条 湖北田野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部门建立切实有效的种子资金财务管理和资助监管制度,对种子资金有偿资助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若发现资助企业违反协议规定或出现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况,应如实向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资产损失。
第十四条 由于被资助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资助款项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投资部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损失数量和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12月10日修订)